鹤山企业债务:股东责任、催收要点与转让条件解析

一、企业负债时股东应承担何种责任

公司出现欠款情况,股东所承担的责任如下:
  1.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度为限度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,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界限,对公司承担责任;
  1. 存在出资瑕疵的股东,需在尚未缴纳的出资本息范围内,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,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。
通常情形下,依据相关法律规定,公司债务理应由公司自身承担,股东一般不会承担公司债务。这是因为股东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,所谓有限责任,是指公司成立时,股东需按照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,足额缴纳出资从而获取股权。当股东全额完成出资义务后,其责任实际上已履行完毕。此后,公司债务由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外承担责任,与股东并无关联。

二、公司债务催收需关注哪些法律要点?

在公司追讨债务过程中,应当留意以下法律问题:
  1. 债权必须真实存在且具备合法效力;
  1. 注重留存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各类证据;
  1. 积极查询债务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;
  1. 严格关注诉讼时效,避免超期,同时保留好催收记录与证据,必要时可作为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;
  1. 若债务存在担保,需在担保期限内主张相关权益 。

三、公司债务能否进行转让

公司债务是可以转让的,但需满足以下条件:该债务是合法有效存续、且能够进行转让的债务;债务人与受让方就债务转让达成一致意见;并且债务人获得了债权人的同意。

鹤山,广东省江门市代管县级市,位于广东省南部珠江三角洲腹地,东与南海区、顺德区隔江相望,北与高明区相临;南与蓬江区、新会区相近;西与开平市、新兴县接壤,325国道、江鹤、佛开高速公路与江肇公路纵横贯穿全市。中国著名的侨乡之一。鹤山于清雍正十年(1732)建县,因市内有山形似仙鹤而得名。建国后曾与高明县合称高鹤县,1982年恢复鹤山县建制。1993年11月撤县设市,下辖10个镇,22个社区委员会,137个村民委员会,10个三峡库区移民村。鹤山市获得“全国80个小康县(市)”、“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县(市)”;荣获“全国绿化百佳县(市)”、“省卫生城市”等称号。2010年底,鹤山市辖沙坪街道和雅瑶、龙口、古劳、桃源、共和、址山、鹤城、云乡、宅梧、双合等10个镇。全市有居委会26个,村委会112个,三峡库区移民村10个。鹤山市位于广东省的中南部,地跨东经112º28’- 113º2’,北纬22º28’- 22º051’。处西江下游右岸,珠江三角洲西南部。全县总面积为1108.3平方公里,东西最宽约58.7公里,南北相距约42.3公里。北邻高明,西北接新兴县,东南毗连新会县,西南接开平,东北与南海县隔西江相望。